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消防三等特考 應考科目


三等特考 應考科目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
警察專業英文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
測驗)
◎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消防法規、

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

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四、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

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緊急救護辦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五、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六、消防安全設備

七、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

緊急救護)
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除三等考試警察
(消防警察、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四等考試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情境
實務概要申論式試題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四十外,其餘混合式試
題科目,申論式試題與測驗式試題各占百分之五十;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
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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