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98年、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類科錄取人員配賦表

98年、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類科錄取人員配賦表
一、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及內政部辦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作業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是類考試錄取人員由內政部先行分發本署,嗣由本署依其在校成績作業分至各消防機關,先予敘明。
二、 歷年分發作業,均係以在校成績名次先後,依序辦理選填志願分發;考量各教授班評分標準不一,其成績排序,係以人數最少之教授班為基準,按人數差額平均值,穿插辦理,以同時開始,同時結束為原則。
三、 檢附「警察特考錄取人員配賦分發表」1份。
 
警察特考錄取人員配賦分發表
機關名稱 99年警察特考 98年警察特考一般生
分隊長同序列職務 隊員職務 隊員職務
警大75期 警專26期 警專27期 合計
內政部消防署 6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7 1 32 33 82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2   0 0 17
臺北縣政府消防局 3 1 15 16 132
基隆市消防局 0   0 0 17
新竹市消防局 1   5 5 13
臺中市消防局 0   11 11 0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0   0 0 2
臺南市消防局 0   0 0 6
桃園縣政府消防局 1 1 25 26 26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0   7 7 21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1   2 2 21
臺中縣消防局 1   10 10 0
彰化縣消防局 0   1 1 15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 0   0 0 3
雲林縣消防局 0   0 0 8
嘉義縣消防局 0   1 1 5
臺南縣消防局 0   0 0 0
高雄縣政府消防局 0   1 1 3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0   0 0 15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0   2 2 2
花蓮縣消防局 3   1 1 12
臺東縣消防局 2   13 13 81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0   0 0 0
金門縣消防局 0   0 0 0
連江縣消防局 0   0 0 0
內政部消防署臺中港務消防隊 1        
總計 28 3 126 129 481
 
備註:
一、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將於99年10月29日報到;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預計於100年1月21日報到,請控留備缺,俾利分發作業。如因故未能全數備缺接受分發者,請依99年4月28日「研商消防人力成長暨99-100年隊員分發配賦及定期請調作業原則會議」結論及本部99年6月11日內授消字第0990823074號函示辦理。
二、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係以99年9月底於警專接受教育訓練之一般生人數配賦分發,屆時如有中途退訓、訓練不合格或經各消防機關,自行協調其他縣市消防機關同意移列分發者,再按實際狀況調整,屆時未足額分發缺額,全數移併100年10月警察特考分發員額數優先分發。
三、臺北縣及臺中、臺南、高雄等三縣、市將於99年12月25日升格改制,98年警察特考一般生配賦員額及100年度未足額分發缺額,將以縣、市合併計算方式配賦分發改制後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消防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