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 星期三

仁愛分隊的實習生活-安檢業務


項目:消防安全檢查
日期:2010-08-11
時間:0800-1000
概述:消防安全檢查週期主要以場所類別作為區分(各類場所第十二條),商家必須依消防法規定,甲類場所每半年實施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實施一次。消防機關依照消防安全檢查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辦理轄內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相關事宜,而後續的申報及查察紀錄,應依規定輸入安管系統,並將業者資料列冊建檔。

圖一、業者檢修申報資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